办理公证须知
2018-01-26 07:20
一、我馆可受理在格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健在证明除外)。
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法律行为和事实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出生、经历、学历、职业资格、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办理。
二、我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签名属实公证、无配偶类公证、居留公证、健在证明等。
三、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亲自到我馆递交书面申请,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等;
3、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有关文书应提供原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出售、转让房屋产权的公证应当提交当事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五、取证及收费标准:
民事类60EC,商事财产类120EC(四个工作日取证);一式多份公证书收取一份正本费,副本不分民事、商事一律每份收取20东加元。
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加急服务(二、三个工作日取证),加急费:70EC/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