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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中拉合作 > 对拉优惠性质贷款
对拉优惠性质贷款
2018-01-24 09:10

  一、简介

  对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优惠性质贷款总额度为100亿美元,分为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两种方式,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实施。

  援外优惠贷款是中国政府指定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成分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使用对象为已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以人民币计价,可为项目商务合同金额提供100%融资。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是为推动经贸合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有一定优惠条件的特定贷款。使用对象为已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元计价,原则上融资比例不超过项目商务合同金额的85%,即要求借款人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15%的自筹资金。

  上述贷款借贷形式主要由借款国有权对外举债的主权级机构直接作为借款人;或由借款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借款人,但同时须由借款国主权级机构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还款期内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每半年收取利息一次。管理费按协议金额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承诺费按承诺未提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半年收取一次。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流程

  上述贷款项目须由借款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搜集项目评估资料并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

  援外优惠贷款项目通过评审后,评审结果通报中国商务部,由商务部安排对外签署政府间框架协议后,进出口银行对外签署具体贷款协议。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通过评审后,以书面形式通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出口银行对外签署具体贷款协议。

  外方需提供的项目评估材料主要包括:借款国政府出具的借款申请函;中国驻借款国使馆经商处出具的支持意见函;项目业主与中方企业正式签署的商务合同;项目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及借款国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许可证书;项目业主及咨询单位材料等。

  (二)贷款发放流程

  中方企业根据已履行的商务合同内容向项目业主提交付款单据;经业主和监理审核后,由业主向借款人提交付款要求;借款人向进出口银行提交不可撤销付款申请;进出口银行对付款单据等材料审核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中方企业账户。

  三、联系方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贷款部

  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30号

  联系人:谢姚刚(加勒比及中北美地区)

  电话:+86(10)83579679

  邮箱:xieyaogang@eximbank.gov.cn

  联系人: 陈菡(南美地区)

  电话:+86(10)83578483

  邮箱:chenhan@eximbank.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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