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15年6月正式生效。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格林纳达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的,免办签证。如停留逾30日,或在格境内学习、工作、从事新闻报道或须经格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其他活动,应向格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相应签证。
您可通过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s://cs.mfa.gov.cn)获取更多中外国家互免签证信息。
中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领事证件服务咨询电话:+1(473)409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15年6月正式生效。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格林纳达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的,免办签证。如停留逾30日,或在格境内学习、工作、从事新闻报道或须经格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其他活动,应向格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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