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赴港旅游的申请人可向我馆递交申请。因其他事由赴港,建议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可线上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网址:http://www.immd.gov.hk
四、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要求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旅行证件,到馆递交材料办理。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在格林纳达合法居留证件;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三)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1、我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
普通件:4个工作日,90东加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70东加元加急费。
特急件,1个工作日,每份加收100东加元特急费。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请直接向该处联系办理进度。除
许可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另外缴纳联系费,具体额度请咨询我馆。
(四)支付方式
我馆目前仅支持东加元现金收款。
(五)联系方式
电话:1-473-4099898(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4:00)
邮箱:consulate_grd@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