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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香港特区政府调整领事证件费用的通知(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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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区政府调整领事证件费用的通知
2025-09-09 06:27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自2025年9月8日起调整部 分涉港领事证件费用,调整收费后的各项业务申请表格可于 9月8日起在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现就有关费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 

序号

业务种类

现收费标准

(港元)

调整后收费 标准(港元)

根据《入境规例》(第115A章)

1

有效期7年的签证身份书(44页版)

285

325

2

有效期7年的签证身份书(92页版)

370

450

3

将签证身份书以双挂号空邮邮递方式送往 香港以外某地的附加费

47

60

4

将签证身份书以速递方式送往香港以外某 地的附加费(亚洲一太平洋区)

165

210

5

将签证身份书以速递方式送往香港以外某 地的附加费(北美洲及欧洲)

220

310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第539章)

6

根据第3(1)条发出护照(32页版,向任 何未满16岁人士发出护照除外)

370

430

7

根据第3(1)条发出护照(48页版,向任 何未满16岁人士发出护照除外)

460

520


8

根据第3(1)条向任何未满16岁人士发出 护照(32页版)

185

215

9

根据第3(1)条向任何未满16岁人士发出 护照(48页版)

230

260

10

根据第5(1)条修订现有护照,每次申请计

84

110

11

根据第6条作出批注

170

200

12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双挂号空邮邮递 方式送往香港以外某地的附加费

47

50

13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速递方式送往香 港以外某地的附加费(亚洲一太平洋区)

145

210

14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速递方式送往香 港以外某地的附加费(北美洲及欧洲)

205

310

15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速递方式送往香 港以外某地的附加费(其他地区)

290

3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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