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香港旅游观光的格林纳达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信息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向我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
请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自2025年1月17日起,调整就业、人才、投资、培训、工作假期、受养人等签证类别的申请方式,申请人需使用电子化服务提交入境或延长逗留期限申请。香港入境处不再接受亲自递交或邮寄递交的申请,我馆亦不再代收相关申请。
具体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通知全文。
五、向我馆申请赴港旅游等签证要求
(一)办理方式
请向中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递交申请。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我馆可自行审发的签证:
普通件:3个工作日,78东加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70东加元加急费。
特急件,1个工作日,每份加收100东加元特急费。
注:个案情况不同,具体审发时间以我馆通知为准。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除签证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每份52东加元的联络费。
(四)支付方式
我馆目前仅支持东加元现金收款。
(五)联系方式
电话:1-473-4099898(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4:00)
邮箱:consulate_grd@mfa.gov.cn
六、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